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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患者隐私权被侵害所引发的纠纷与案件不胜枚举,这一现象直接造成了医患关系矛盾的加深,由此患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受到人们的热议与广泛关注。患者隐私权是患者对于自身在病情以及身体隐私等方面的秘密享有不被他人知悉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其在权利义务主体、保护范围、保护时间等方面均具有相较于一般隐私权的特殊性,由于患者隐私所涉及的关系内容复杂,也决定了其具有易受侵害和破坏性强的特点,因此对于患者隐私权侵权情形与方式应当根据它的特殊性赋予其更加灵活的认定,同时,应当认识到现阶段我国对于患者隐私权民法保护的诸多不足,为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模式提供更多构想,进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以及缓解医患关系提供良好的契机。我国民法对于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最初被置于名誉权的框架之下,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患者隐私权作为一项新型民事权利其法律地位逐渐确立,法律明确规定其不受侵犯,当前《民法典》也细化了对于患者隐私权保护的具体规定,但是由于相关条文大多数仍停留在原则性规定的层面,具体内容散见于其他法规,过于抽象与宽泛的规定导致实践操作中出现诸多问题,因此研究我国患者隐私权民法保护制度具有深刻而现实的意义。对于我国患者隐私权民法保护的探讨,应当先梳理患者隐私权的基本内涵与具体内容,再从实情出发分析现状,最后探讨民法体系中我国患者隐私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通过分析隐私权与患者隐私权的关系,为患者隐私权找准定位,即患者隐私权是置于隐私权框架下的一项权利,仍遵循一般隐私权保护的原则,但它是隐私权在医疗过程中的特殊表现,在具备一般隐私权本质特征的同时,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为本文研究患者隐私权的民法保护提供了重要的论证依据。根据案例所反映的问题将不同案件整理后进行分析,提出当前我国患者隐私权民法保护在内涵与范围的界定,民事责任承担以及权利冲突解决等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并结合案例对当前我国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在此过程中通过与其它国家立法模式的对比,发现各国对于患者隐私权保护的共性与特性,同时找出我国的不足,美、日、法等国在患者隐私权定位问题以及举证责任制度的设置等诸多方面均为我国提供借鉴,进而为关于我国患者隐私权民法保护的法律构想提供思路。同时,患者隐私权自身的特殊性又直接导致其具体侵权情形的多样化与复杂化,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科研教学活动中以及诊疗后的获取与利用均存在侵权现象,对于诸多侵权形式通过结合现实案例以及实践操作加以总结并分类,是研究我国患者隐私权的民法保护相关问题的有效方法。基于对我国患者隐私权民法保护现状的分析以及相关基础理论的探讨,总结出我国患者隐私权民法保护诸多方面的瑕疵,在内涵界定问题上,虽然当前我国立法趋势表明患者隐私权将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存在,但是其与名誉权的界限仍不明晰,司法实践中将二者混淆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患者隐私权范围模糊,维护权仍然缺位,隐瞒权、支配权与利用权相关内容规定也不完整。而侵权后的民事责任承担由于损害后果与赔偿金额认定标准模糊以及受害人举证困难等问题导致部分案件判决结果不公平,在与医方知情权、第三人知情权以及公共利益矛盾冲突的解决方面,我国民法缺少相应限制性规定而导致部分权利人未能得到有效的救济。对此诸多问题,结合当前国内现状的同时学习国外成熟经验,有的放矢地提出对于我国患者隐私权民法保护制度完善的构想,以利更好地总结经验,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与对策。因此,为患者隐私权重新定位,讨论其内容,找准症结并修正不足将有利于我国患者隐私权民法保护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