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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益突出。全球气温升高、南极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等极端天气的出现,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全球气候变暖可能带来的各种危害后果并谋求有效的解决方法。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一种新型交易模式——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应运而生。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方面也从未停止脚步。自2011年国内开展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来,相关部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碳排放权交易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促进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积累了经验的同时也显现出诸多问题。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大背景下,不仅要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健全,还要将碳排放权交易监管制度的建设同步推进。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在监管体制、市场准入、交易行为、信息披露和法律责任等几大方面,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相关立法缺失、法律规定不明确、监管不力、监管漏洞等。通过对欧盟和美国世界二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分析和研究,借鉴相关经验为我所用。欧盟统一的监管体制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的构建提供了框架和模板,建立一套严格、完备、系统的交易监管机制是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成功的关键。美国碳交易市场,其自由化的交易模式或许可以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提供一定借鉴。当前我国需要将《碳排放权交易法》列入立法计划,并逐渐着手起草,国务院颁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行政法规与《碳排放权交易法》相辅相成,弥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专项法律的缺位。同时为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国务院各相关职能部委可制定相关的部门规章对上述二部法规予以细化。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须从大局出发,高屋建瓴,高标准设计监管法律制度架构,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汲取相关经验,结合实际,付诸实施。完成交易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组织架构设计,推进立法进程,将立法计划付诸实施,为碳排放权交易及监管的开展提供有效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