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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是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的最终结果,也是刑罚运作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刑罚效益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刑的质量。行刑社会化是当今世界行刑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一个极具人性化和时代感的命题,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监狱制度先进与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我国长期的行刑实践主要是将罪犯隔离于正常社会之外,通过人为构造一种“监狱社会”,实现对罪犯的惩罚与改造。这种封闭的监狱行刑模式不利于罪犯回归社会,监狱行刑的目标与手段之间存在深刻的矛盾。近年来,受西方行刑社会化理念的影响和启发,我国法学界主张慎用监禁刑,尽可能将罪犯放到社会上接受矫正,同时弱化监狱的封闭性,使其尽可能接近于开放社会,并扩大社会力最对矫正事业的参与。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对行刑社会化的概念与特征进行了界定和分析,进而从历史演进、理论依据、价值蕴涵等角度对行刑社会化进行理性的审视与透析。
第二部分具体考察了英、美、德等西方发达困家的行刑社会化,并进行了总体评价,认为在这些法治国家中,行刑社会化思想从刑罚体系的设置到机构式处遇再到社区矫正最后到出狱人的社会保护等相互联系的各个环节都得到了充分、细致的体现,行刑社会化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框架体系。
第三部分探讨了我国行刑社会化的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并从观念因素、立法因素、体制因素、技术因素等角度对其所存在的问题之原因进行了挖掘。
第四部分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的行刑制度,分别从推行科学的罪犯调查和分类制度、设置开放式处遇制度、扩大适用缓刑与假释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加强出狱人的社会保护等五个方面完善我国的行刑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