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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良村婚俗变迁为个案,对近代条件下蒙汉杂居地区少数民族村落婚姻仪礼进行历时性考察。考察的具体时间段是从1940年至2009年。通过以田野实地调查为基础的深度访谈、历史文献追溯以及民俗学概念的诠释,即一种个案的定性结合定量研究方法,借助民俗学的转换仪式理论,研究了包括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土良村婚姻仪礼的嬗变。通过对蒙古族农耕村落婚姻问题历史变迁过程的动态考察,论文主要阐释了少数民族婚姻民俗历史变迁的形式、内容和演进阶段,以及这种变迁的背景、前提和演变条件。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说明了国内外关于婚姻仪礼理论的研究成果以及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第二部分为第一章,介绍了土良村民俗所依托的地理环境与人文资源,重点突出民族因素对当地村落发展产生的影响。
第三部分包括文章的第二、三、四章。按照当地传统婚姻仪礼的流程,笔者分别研究了村民关于择偶及其标准、婚姻偿付以及婚姻仪式三方面的变动情况。择偶情况基于四个角度分析。对经济资源占有条件的逐步改善,伴随出现的是当地人通婚圈的逐步扩大。这也是择偶媒介的多元发展过程。同时择偶决策权力的主体在转换。在择偶标准方面,笔者通过三个方面进行考察。其中,民族因素是众多指标中最核心的因素。在蒙汉杂聚地区有一种蒙古族占主导地位的表现得以延续。而在家庭条件方面,男性多关注女方家庭成员的道德等情况,而女性则更多关注婚后的经济生活水平。在个人因素考察上,男大女小的年龄模式已成为择偶的默认前提而存在。职业要求方面,尤其是父辈一代始终强调工作的性质相近的重要性,并以此作为规范子女择偶的重要标准。但在子女身上这一特点并没有突出表现。
关于婚姻偿付,笔者对村民聘礼和嫁妆做三个时间段说明。从建国前至1959年之间,男方家对于婚事的投资要明显大于女方家的支出,偿付项目也由主要集中为衣物与首饰。而女方家的陪送由于没有硬性规定而较显单薄。文革前后,婚姻偿付习俗在国家消极政策抵制下仍得以延续。值得关注的是“定亲羊”的消失和“养钱”的出现。改革开放三十年间,村中聘礼和嫁妆的质量都明显提升,其中婚姻偿付流向已由传统的婆家到娘家转变为婆家、娘家流向新建家庭。
第四章为全文重点,笔者借助“过渡仪式”理论,按照婆家--娘家的位置转换分析土良村六十年婚姻礼仪发生的变化,具体展示了土良村作为蒙汉杂居地区婚姻仪礼的演进。村民传统婚礼在经历了政治、经济作用弱化之后发生偏移。改革开放后出现传统婚礼的回归与重构。三个时间段的对比,一些传统因素被替换,而一些因素被剔除。婚礼空间场所变化最为突出--娘家到婆家的两极状况转变为娘家--饭店--婆家的三地模式。
最后部分的结论分为两部分。笔者首先综述当地婚姻仪礼的研究情况,最后将婚姻仪礼变迁引申为社会变迁。强调在社会急速流动下,少数民族应正式传统习俗的变化,通过不断自我调适来达到民族文化的最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