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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整个社会和谐发展与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前提。只有农村稳定安全,农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以及利益格局的调整,我国农村地区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引发了很多治安案件,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这与治安主体维护农村公共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性和主动性,即治安主体的社会公德有着分不开的关系。本文从社会公德这一视角出发,依据河北省622个农户的实地调查结果,对农村治安主体——政府、治安自治组织以及农民的社会公德进行了客观评价,并运用Logistic模型对这一视角下影响农村治安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政府社会公德责任感与使命感的缺失、农村治安自治组织社会公德建设积极性的弱化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社会公德意识的淡薄是影响农村治安的主要因素。政府监督机制、打击犯罪机制、治安培训机制等配套运行机制的不健全是致使政府社会公德责任感与使命感缺失的关键因素;农村治安自治组织正规化建设以及长远发展受阻是影响其社会公德建设积极性的关键因素;农村法制教育及文化建设落后是造成广大农民群众社会公德意识淡薄的关键因素。解决农村治安问题,保障农村公共安全,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村治安主体的社会公德建设以增强整个社会的亲和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从根本上遏制不稳定因素的产生。首先,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督机制、打击犯罪机制、治安培训机制等配套运行机制以强化政府的社会公德责任感与使命感;其次,制定相关行政规章、建立治安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公安机关对农村治安自治组织的管理职能、创新激励机制以推进农村治安自治组织的正规化建设,调动其社会公德建设积极性;最后,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以提高农民的社会公德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