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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依法行政、建设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的理论前提下,针对当前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认为在法律上,失地农民的出路表现为一系列宪法权利(工作权、受教育权及发展权等)以及如何落实这些权利。文章从行政法理论上指出政府在这一过程中负有责任帮助失地农民,这是新的形势下建设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具体说表现在行政和行政权力的性质、国家行政职能的变化、公民的基本权利拓展、政府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性等四个方面。政府帮助失地农民的方式主要是给付行政,给付行政在本质上能够体现服务政府的精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