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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是跆拳道在比赛过程中的管理者和执裁者,除此之外也是服务者,他的职责就是为运动员提供公平、公正的比赛环境,让双方队员严格按照规则的要求和精神的前提下,确保比赛公平、公正、有序和顺利,使比赛更具有观赏性和安全性。目前国内注册约有79名国际级裁判,294名国家级裁判,特别是跆拳道在国际化进展中,裁判员的运动规则和发展方向也越来越高,自然对裁判员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作为比赛过程中的执行竞赛规则和标准的实施者,提升当前跆拳道竞赛执裁水平现状并接轨国际发展趋势势在必得。本研究以我国跆拳道裁判员执裁过程中典型的行为特征及能力要素为研究对象,通过相关文献梳理、关键事件分析技术,抽取出跆拳道裁判员在执裁中需要具备的显性和隐性能力特征要素,在此基础上采用质化和量化的研究方法将胜任能力特征进行维度分类,构建跆拳道裁判员胜任力特征的理论结构模型,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跆拳道裁判员胜任力特征的问卷调查;然后,通过跆拳道裁判员胜任力特征问卷回收有效数据进行项目分析、探索性因子分析和验证性因子分析,构建我国跆拳道裁判员胜任力特征的理论结构模型。结果表明,我国跆拳道裁判员胜任力特征的理论结构由业务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四个维度构成,共包含19个胜任力特征要素。(1)业务素质包含赛事组织管理能力、应变能力、判断判罚尺度能力、学习和执裁经验五个胜任特征要素。(2)文化素质包括学科知识基础、外语表达运用、信息处理、环境适应和社会交往五个胜任特征要素。(3)专业知识包括规章制度条例、裁判技能、跆拳道竞赛规则知识、竞赛特点四个胜任特征要素。(4)职业道德包括灵活变通、尊重他人、团结协作、公平性、职业精神五个胜任特征要素。胜任特征要素由竞赛规则知识、规章制度条例、执裁经验、裁判技能、公平性、应变能力、外语表达应用、信息处理、判罚尺度掌控能力、学习能力、比赛组织管理、环境适应、竞赛特点、团结协作、职业精神、身体素质、意志品质、学科知识基础、尊重他人共19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