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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代警察制度论述颇多,但关于警政建设在地方推行过程和实践效果的论述不多。本文是从警政建设与地方社会发展关系的角度,对清末经济发达地区的广东警政建设的区域性研究,研究阶段为1900—1911年。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清末广东警政建设的组织机构、职权、法规、教育等要素的变化做深入分析,详细地述论清末警察制度在广东的推行过程,叙述、分析广东独特的社会环境对广东警察的职能大小、实践效果和制约作用,论述清末警政建设对广东社会秩序的导向、控制作用,从而分析清末广东警政的历史作用。本文从清末警政建设与广东社会的关系的角度,着重论述广东警政建设与地方政府、地方绅士、绅商的关系,通过述论广东警政建设与预备立宪、地方自治、法律改革关系,分析警政建设在广东历史上的作用。另外,清末警政建设区域性的特征较为明显,本文通过其与政治中心京津地区的警政建设相比较,以突出广东警政建设的区域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