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搭售是反垄断法领域反复被讨论的问题,其理论一直在发展。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人通过知识产权搭售行为限制竞争的现象成为了人们的新关注点。知识产权无体性、专有性等特点使其大大区别于传统商品,因此知识产权的搭售行为更具有便利性、隐蔽性和较难的识别性。加之,搭售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难以界定,如何在权利保护和权力滥用之间找到平衡成为了各国反垄断法需要面对的难题。国际法律实践中,知识产权搭售屡见不鲜,例如2004年欧盟制裁微软公司将操作系统与媒体播放器捆绑销售的案例。当前我国经济增长迅速,国民创造力不断提高,技术贸易愈加频繁,知识产权立法虽然日趋完善。2012年奇虎“360”诉“腾讯”垄断案中,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第二点理由就是“捆绑销售”(即“搭售”)。但相较于世界而言,知识产权法律实践水平仍然较低,经济发展急需法律制度的规范。因此完善知识产权搭售的法律规制问题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从反垄断法领域的一般搭售问题入手,分析了知识产权搭售这种特殊搭售行为的分类和特征,以期对该行为进行辨识;比较研究了美国、欧盟、日、韩等国在相关领域的立法和实践,对我国的立法和时间指出了不足,提出了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