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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资本市场上非法内幕交易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征,但它确实能改变股价信息含量,使内幕信息被提前反映,也导致了市场交易的不公平性。我国对非法内幕交易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强,各项监管法规逐步出台,非法内幕交易案件数量依然在不断增加。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当局对非法内幕交易所采取的是以“罚没”为主的监管处罚措施。那么,目前我国监管当局对内幕交易的监管效力如何?哪类监管措施将提高对内幕交易的威慑力和效力?本研究通过对中国证监会官网上公布的2004年至2017年非法内幕交易行政案件进行了分类梳理,计算监管当局所实施的惩罚性监管措施“盈罚比”,给出具有直观效果的统计描述,并对其效果进行了机理分析和经济逻辑推理。在此基础上,本研究运用非平衡面板计量模型按“两步法”实证检验非法内幕交易对股价信息含量的影响程度,并对我国非法内幕交易监管法规的监管效力进行了分析,得出以下主要结论:就整体而言,内幕信息通过买卖双向的非法内幕交易使交易发生日的股价信息含量显著提高,内幕信息进入股价加剧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对于不同类型的非法内幕交易,并购重组类的内幕信息对内幕交易发生日的股价信息含量的影响最显著,而经营合作投资类的内幕信息影响最不显著;从对内幕交易监管处理的视角,现行实施的监管法规无法有效遏制由非法内幕交易造成的市场信息不对称性,且笼统的“盈罚比”监管方法无法有效遏制对公众投资者利益影响最大的内幕交易行为,监管机制有效性仍不足。本研究据此提出政策建议,即对不同类型内幕交易采取差异化监管,是有效提升市场监管对非法内幕交易遏制效力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