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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现时私家车的数量与日俱增,与此相伴的是交通事故频发,其中因好意同乘引发的纠纷近来也是层出不穷。好意同乘,即我们常说的搭便车,它是一种旨在增进彼此友谊,有利于社会风尚建设的情谊行为。一般来说,情谊行为属于法外空间,不受法律调整,而由道德、习惯等社会规范来调整。然而,如果好意同乘引发侵权损害,则法律以此为切入点,对其进行调整。好意同乘因其具有好意性、无偿性等特点,所以法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制定一套特殊的规则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法律并无好意同乘之明确规定,所以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往往会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同时,学界对好意同乘侵权问题的理论研究不多,相关理论的薄弱,法律规则的缺失,造成了目前法院在处理好意同乘案件时出现了诸多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好意同乘的性质进行界定,对其侵权责任进行探究,建立好意同乘的处理规则,完善好意同乘的相关制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如下四个部分。第一章“好意同乘概述”,在明确好意同乘概念,分析好意同乘所具有的好意性、无偿性、合意性、非营运性等特征的基础上,探讨了学界关于好意同乘性质的不同观点。第二章“国外好意同乘立法及理论”,为了借鉴国外关于好意同乘侵权责任认定的相关立法和判例,主要介绍了美国的“汽车客人规则”,法国的Badinter法,德国的无过错责任制度,日本的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中有关好意同乘侵权责任规范。第三章“国内好意同乘理论与实践及其存在的问题”,在介绍国内学者对好意同乘的理论研究、我国司法实践的同时,提出了我国司法实务在好意同乘人的认定、责任认定标准及赔偿比例与范围不统一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第四章“好意同乘侵权责任的完善”,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就我国司法实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好意同乘侵权责任制度的一些看法,即准确界定好意同乘人、确立归责原则、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合理分配双方损害,同时完善责任保险制度,从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