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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客户关系管理理论引入到控股公司的监管中,着重研究控股公司如何实现对子公司的有效监管。
本文从控股公司的起源和发展入手,借助于现代企业理论和经典的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控股公司和子公司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及相应的监管办法。由于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离”、对多家子公司的复杂投资关系以及对子公司的控股地位,决定了控股公司和子公司的委托—代理问题不能简单应用一般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得出的公司治理体系,指出已有的监督和激励两种机制不能完全满足控股公司监管子公司的需要。
在总结已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引入了客户关系的概念。客户关系管理和控股公司监管的对照分析表明,控股公司和子公司存在着事实上的“客户关系”,基于客户关系的监管思路是基本可行的。客户关系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在控股公司的监管中有一定的适用性,在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上能够有所作为。在此基础上,重新定义了控股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即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存在类似的“客户关系”,并从价值实现、信息沟通、忠诚信任等角度论证了用客户关系管理理论和手段改善控股公司监管的可行性,并从提供增值服务出发,勾画了基于客户关系的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管模式。
以联想控股对其子公司采用的监管模式为案例,着重研究了基于客户关系监管模式的运行机制。提出以信息技术改善信息不对称的现实;以忠诚和信任机制弥补“经济人”假定下的监管模式的不足,以增值服务来完善控股公司对子公司以监督和激励为主的监管模式的方法论。并指出基于客户关系的监管模式是委托—代理理论的重要补充。
最终,提出了基于客户关系的监管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