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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国资本市场以及债券市场的发展还不是十分成熟,大多数公司都是通过向债权人借贷以获取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债权人保护程度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公司间接融资的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我国转轨经济的发展进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从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影响债权人决策的角度,探讨会计稳健性与债权人保护之间的关系。会计稳健性作为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其产生的原因之一是它能够有效促进债务契约的签订。鉴于我国债权人保护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保护债权人利益,对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的提升无疑是对从通过法律途径实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有效补充。文章的理论分析分别三个角度出发分析会计稳健性对债权人保护的作用机制,即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以及信号传递理论。债权人保护主要从两方面来衡量,债权人利用会计信息进行的信贷决策有用性和公司未来能够从债权人那里获得新增贷款的可能性。考虑到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存在着信贷软约束的现象,故文章进一步划分国有控股和非国有控股对上市公司的样本进行再分组,考察在不同产权背景下,会计稳健性对债权人保护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别。本文主要的研究目标是:实证检验会计稳健性在债权人保护中的作用,以后在不同产权性质下会计稳健性对债权人保护的影响程度差异。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研究。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会计稳健性有助于债权人在利用企业的会计信息的时候进行正确的信贷决策判断,即会计稳健性通过提高债权人的信贷决策有用性进而实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相比于非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其会计稳健性对提高债权人的信贷决策有用性方面的影响力被减弱了。会计稳健性的采用有助于公司在以后年度获得债权人的新增贷款。国有控股公司的会计稳健性在对公司获得新增贷款的效果反面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了,相比于国有上市公司,民营上市公司采用会计稳健性会更高地实现对债权人保护的作用。会计稳健性不仅是会计政策选择的结果,它还受到一个国家法律、监管环境以及公司治理等配套制度的影响。因此若想实现会计稳健性对债权人保护起到更好的作用,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债权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建设良好的财务监管环境以及不断完善我国信贷市场的运行规范。若想要提升会计稳健性对债权人的保护功能发挥,还需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的法律环境、监管环境和公司治理机制等相关因素的影响,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没有对债权人的类型进行更精确的细分,而是在考虑到我国单一债权人结构的情况下,将全部债权人均设定为银行。针对会计稳健性、信贷决策有用性以及新增贷款可能性的度量方法只采用了一种比较常用的方法,但这种简化也使得后面的稳健性检验不够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