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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是我国当前的社会热点,不断曝光的刑事错案不仅考验着我国司法机关的应对能力,也对我国刑事错案预防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国的刑事错案预防存在明显的被动性和片面性,没有形成完整的预防机制。因此,刑事错案的研究应当将预防机制的建立作为根本出发点,实现刑事错案预防和纠正的有机统一。笔者通过文献分析和实证分析发现,刑事错案中言词证据的运用无论从取得还是质证、审查、认证都存在严重的问题,有必要从言词证据方面入手,通过完善言词证据的运用,进而推动刑事错案整体预防机制的建立。 当前我国刑事错案在立法层面上还未形成统一概念,本文首先对刑事错案概念的立法渊源和学理渊源进行探析,形成本文框架下刑事错案概念,并以此概念作为条件之一收集、选取刑事错案样本案例。在此基础上对刑事错案预防中言词证据运用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通过对先期收集的20起刑事错案案例中的证据运用类型进行分析,最终得出刑事错案中言词证据运用的主要表现为言词证据运用失范,并进一步得出言词证据运用失范的原因不仅包括证据的资格审查滞后、证据收集能力不对等、庭审过程陈式化等诉讼法上的直接原因,也包括诉讼理念上过分注重诉讼效率、审判权不独立及侦查制度存在缺陷等根本原因。在对域外相关制度借鉴的基础上,笔者从言词证据的收集程序、审查程序、质证程序、认证程序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具体内容包括侦查人员侦查思维转变、侦查行为的技术监督完善、辩护律师辩护权的维护、检察机关证据审查职能的完善,重视被告人当庭翻供行为、切实提高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率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