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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诉讼以多数当事人制度为形式要件,以诉和诉的合并为理论基础,实现共同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的后续纠纷与本诉在同一司法程序中一并审理,以使有牵连关系的系列纠纷一次性解决彻底解决,促进民事诉讼公正、效率价值的进一步实现,保障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论文的研究思路,首先对交叉诉讼进行理论上的定义与剖析,分析交叉诉讼的理论支点、价值追求,从交叉诉讼的结构模式角度,对交叉诉讼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再将视野扩展到域外,了解美国交叉请求在一次性纠纷解决为原则的指导下,程序的立法规制和在司法中运用的现状,发现其在完善我国交叉诉讼及相关制度上的启示与借鉴;其次,从真实案例入手,综合分析我国“一案”审理中遇见的困惑和制度缺陷。发现一次性纠纷解决必要性,思考如何以制度保障实现纠纷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解决。随后审视我国的立法现状,我国仅有部分一次性纠纷解决的程序保障,如共同诉讼、第三人制度和反诉。其中不足部分——交叉诉讼,在法律中也有初步探索,明确规定了可以“一并判决”但是没有明确规定诉和诉的程序。通过第二部分的研究,笔者认为建立交叉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具备。最后,笔者建议在我国多数当事人制度基础上,建立与本诉、反诉互为体系的交叉诉讼,完善我国的诉求体系。同时,在交叉诉讼的立法中,应细化交叉诉讼的实体要件、规范交叉诉讼的程序要件,更要重视制度本身可能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