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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学术,至今仍如一座丰碑,巍然屹立在西方近代思想史上,熠熠生辉,吸引着数优秀的头脑为之殚精竭虑。关于其对后世的影响,康德当年曾预测说,人们要到一百年之后才能真正理解其要旨。然而,在今天看来,康德大大高估了后人的思维能力,因为二百年后的今天,仍有许多“康德难题”未能解决,以至于许多有影响力的思想家不得不回到康德,站在康德当时的原点上去审视人类思想发展的脉络,从中汲取营养,以资借鉴,以丰学养。
按照十八世纪科学发展的特点,任何一种观点要想上升为科学,就必须运用逻辑形式去论证,自然,伦理学也概莫能外。逻辑判断分为分析判断、综合判断、先验(天)判断和后天判断。该四类判断各有优缺点,康德取其所长,提出了先验综合判断的概念,运用到伦理学中,就产生了道德“绝对命令”,这是康德伦理学的核心概念,由此出发,康德建构起了著名的为义务而义务的“应当”的道德学说。
以“绝对命令”作为伦理学的核心原则,固然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可以对任何人、在任何场合发号施令,进而实现道德律令的普遍指导作用,使人成为目的而不是手段,使理性为自身立法,使康德伦理成为一个严谨的理论体系。但康德的这一切都是在割裂感性与理性、理想与现实的关系之基础上实现的,最终导致了他的伦理学对任何人都有效但又难以真正奏效。
本文从分析康德的“哥白尼式”哲学革命入手,在认真研读“三大批判”原著的基础上,以邓晓芒先生在其《康德哲学讲演录》中提出的“自由不可知”为线索,梳理出一条理解康德哲学、伦理学的思路一一以直觉统领康德思想中的物自体(the-thing-as-itself)。上已述及,康德伦理难以奏效的原因在于其二分性:感性一理性,现实一理想。这一二分法的基础是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现象与物自体的划分,而物自体又是不可知的,毋宁说康德是靠直觉来统驭它的。由是观之,即便是作为“西欧理性主义的集大成者”,康德哲学大厦的建构也离不开直觉的作用--对物自体的把握如是,对自由的理解亦如是--这也正是自由不可知的关键所在。从这个角度切入康德学术,虽为“曲径”,却也可以“通幽”,也可以登堂入室而窥其堂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