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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相当激烈,价格竞争成为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最主要的竞争手段。财产保险公司价格竞争必须以成本补偿为前提,否则,将出现经营亏损,甚至经营难以为继。在财产保险公司价格竞争中,成本是制胜的关键。因此,成本领先或低成本战略是各财产保险公司现阶段的首选竞争战略。然而,成本控制是有限度的,成本优势也是相对的,随着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财产保险公司成本将趋于平均化,成本优势难以长期维持。从长远看,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在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优势,必须坚持不断创新,包括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财产保险公司和其他企业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因此,利润是衡量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由于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各财产保险公司承保利润呈下降的趋势,一些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个别产品或险种实际已经陷入亏损,但往往被其整体经营效益所掩盖,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按产品或险种核算成本效益。随着国家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逐步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占保险公司效益比重不断提高。因此,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将保险资金运用收益应分配到产品或险种,以反映产品或险种的真实效益。面对竞争日趋激烈市场形势,财产保险公司必须实行并加强产品或险种效益核算,以检验并重新审视其战略和现有盈利模式,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
本文采取分析和描述相结合的方法,从介绍我国财产保险业发展及市场竞争现状入手,分析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进行分险种效益核算的必要性,提出财产保险公司现阶段分险种效益核算的可行方法,并对作业成本法运用问题进行探讨。
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我国财产保险业发展及市场竞争现状;第二部分介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竞争战略选择,结合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竞争战略,分析分险种效益核算的必要性;第三部分结合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主要业务和会计核算实际情况,研究并提出在现有会计核算模式下实行分险种效益核算的可行方法;第四部分通过案例分析,比较险种效益,同时针对影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险种效益的主要因素,提出提高险种效益的若干途径;第五部分对西方企业广泛采用的作业成本法在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用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