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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五年的发展,云计算逐渐从一个模糊的技术概念发展为庞大的产业。作为“第三代信息技术变革”,云计算对于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不容忽视,更为中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长足动力和良好机遇。确保有序的云计算市场竞争环境是发展云计算最基本的要求。
创新于计算机产业、互联网技术,云计算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产业的特点,为反垄断法的适用提出了新挑战。随着云计算技术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成熟,云计算领域中潜在的竞争法问题渐渐浮出水面,比如用户锁定、限制数据迁移、限制互操作性等,对云计算市场的良性发展造成潜在威胁,需要反垄断法规制。
本文立足于云计算的技术特征、服务模式和产业构成,从云计算服务商的角度,探讨云计算领域中固有的及潜在的限制竞争问题,分析云计算领域适用《反垄断法》的挑战与困境,研究如何在现有《反垄断法》范畴中对云计算服务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等行为进行认定和规制。
本文首先介绍云计算的定义和技术特点,厘清云计算服务模式和云计算服务商,分析云计算产业构成,主要市场参与者和市场竞争格局。在此基础上,从云计算产业变革、商业模式和产业链三个角度,详细探讨云计算领域面临的竞争法问题及其对反垄断法适用的挑战。本文重点研究了云计算服务相关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和其他相关因素的特点及界定方法,从市场份额、市场结构、竞争形态多角度综合分析云计算服务商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方式,具体分析了拒绝许可或歧视性许可知识产权、云计算服务的搭售、云计算服务商拒绝兼容、限制用户数据迁移四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文亦探究了云计算服务商之间以及上下游市场参与者之间限制竞争的纵向协议和横向协议之认定与规制,以及,云计算领域中纵向合并以及横向合并的认定和规制。经过综合分析,本文认为云计算市场中现有的以及潜在的竞争法问题尚未超出我国《反垄断法》的框架范畴。然而,云计算突出的技术特点和产业特征,致使我国《反垄断法》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尚无法行之有效地解决云计算领域中的竞争法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并配套相关政策法规,保障云计算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