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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丰富多彩的中国法律思想格局中,法律文化论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学术生长点,它主要从法律制度的背后去探寻文化上的根本缘由。目前学界很少有人对当代法学领域主流话语之一的法律文化论的逻辑脉络进行系统的梳理,因此,基于这一隐含的潜在命题的探讨,把握法律文化论内在理路及深层影响力,为法律文化论的发展提出新的思考是非常有必要的。
法律文化论在其逐渐发展中形成了三种类型的理论模式:以瞿同祖为代表的历史社会学进路的法律文化论、以梁治平、张中秋为代表的类型学进路的法律文化论和以刘作翔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进路的法律文化论。故此,本文通过对法律文化论兴起的背景考量,从不同类型的理论模式之代表人物入手,在对四位学者法律文化观解析的基础上,把握法律文化论的逻辑脉络并挖掘其深层影响力:即“不思”怪圈的影响,进而探寻法律文化论者陷入“怪圈”之因及其危害性,并就如何解决法律文化论的理论困境进行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