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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关系开始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了效率的提高与规模扩张的需要,作为委托方的股东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是寻找职业经理人,由经理人代表股东直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股东是企业资本的提供者,他们为企业注入资金是为了获得财富增值,当股东拥有的股份数量固定时,其财富的增值依赖于股价的提高,股价的不断攀升才能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而管理层作为受托责任的履行者,追求的目标是个人报酬的提高与闲暇时间的延长。两方利益目标的不一致带来了委托代理问题,即管理层可能借助自身的信息优势作出有损股东利益的决策。股权激励作为缓解代理问题的机制越发受到企业重视。被授予股权激励的高管能够按照行权条件先行获得或者在未来获得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进而其自身利益与公司的价值挂钩,与股东的利益重合,这不断激发高管为提高股价而勤勉工作的积极性。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提供了相应的指引。截止至2017年底,共有1000余家上市公司公告过股权激励方案,较2016年新增200余家。而股权激励机制作为公司内部治理手段之一,其与市场化进程这一外部治理环境不无关系。市场化进程在我国呈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这种差异势必影响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本文在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利益趋同假说、管理者防御假说的基础上,以实施了股权激励的沪深两市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2007-2017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作用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并进一步考察了市场化进程对股权激励作用效果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强度越大,企业业绩越好;市场化进程指数越高的地区,上市公司的业绩越好;市场化进程对股权激励强度与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有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本文将外部治理环境与内部治理机制联系起来,考察了不同地区之间市场化进程的差异对股权激励作用效果的影响,丰富了股权激励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对上市公司设计股权激励方案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