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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过高、增长过快的问题是困扰公民就医的重要问题。在不断攀升的医疗费用的压力下,公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为沉重,我国正在建立的基本医疗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也正在经受着严峻的考验。控制医疗费用成为我国政府医疗卫生工作需要重点解决的目标。 医疗费用过度上涨问题源于不合理、不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制度和医药管理制度,为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就必须调整和构建这三个领域的基本制度,使医疗费用水平保持在国家、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和公民可以承受的限度之内。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分散公民患病的经济风险、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医疗服务市场化、国际化条件下,社会医疗保险是经济不发达国家的公民购买医疗服务理想的制度安排。建国以来,不断增加的医疗费用负担始终是困扰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严峻问题,控制医疗费用成为我国医疗保险和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也对我国正在建立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为了构建有利于减轻公民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的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必须遵循权利保障、普遍保险、公平保险、强制保险和使社会医疗保险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在具体制度构建方面,应当明确医疗保险主体的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规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必须建立多层次的保险体系,确定医疗保险多方负担制度。由于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利于控制医疗费用的规定,所以应当在加强初级卫生保健的基础上调整医疗保险待遇,以预防性医疗服务和适宜技术改造诊疗项目、用药标准和服务设施范围。调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能,使之能够承担起保障参保人利益的责任,为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改变消极付款人的角色,不仅要实施多层次、多类别的医疗费用支付措施,而且还需要与医疗机构谈判、对医疗机构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 医疗卫生制度是医疗费用产生的上游制度,没有经济合理的医疗卫生制度就不会有低廉的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首要的、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建立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医疗卫生制度,只有医疗服务费用的降低才能使医疗费用水平绝对的降低。控制医疗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改革医疗卫生制度。医疗卫生制度调整和构建有三个层面,即宏观的、中观的和微观的。宏观层面的改革是要完善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制度,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经营范围,避免重复建设、功能错位,减少医疗资源的制度性浪费。在预防性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构建初级卫生保健制度,调控医务人力资源培养和流动,以控制医疗服务的内容、结构、等级。中观层面的制度调整是要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的发展,加强政府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微观层面的制度调整是要改变医药合业的经营制度和以药养医的收入制度,实行医药分业,同时明确政府财政补助对象、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 药品是医疗服务中不可或缺的治疗手段,鉴于我国医药费用在医疗费用中占有的比例非常之高,因此降低医药价格是控制医疗费用的当然选择。我国医药市场是不规范的市场,医药的价格不是由市场形成的,政府定价、医疗机构垄断等因素扭曲了正常的市场关系,使市场机制难以对医药价格产生影响。为了恢复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应当实行医药分业,药品定价应以市场定价为主,政府不仅要监管市场,限制医药广告,而且还要替代医疗机构实行药品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为了维护国内患者的利益,国家还应当调整现行专利保护制度,允许药品平行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