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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老龄化趋势的到来,老年人权益保障成为了一个世界性的话题。1991年联合国第46届大会通过《联合国老年人准则》,该准则赋予老年人独立、看护、尊严等多项权益。准则认为当老人在生活中感受到价值和尊敬时,他们会更健康进而对社会有更大的贡献。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老龄化问题面临着更严峻更复杂的局面,这就使得我国的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道路将困难重重。而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孝”,与老年人问题紧密相关,我们是否能从其身上寻求到更好解决老年人权益问题的出路,是当下学者们争论较为激烈的课题。笔者从“孝”在我国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中的地位以及我国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问题的困境出发,试图分析加强“孝”在我国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中的作用是否存在着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并对其前景进行设想。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孝”的演变历程、内涵进行梳理,并对“孝”在当前我国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中的地位进行了分析,虽然“孝”在我国《宪法》、《婚姻法》、《刑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均有所体现,但“孝”在我国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中的角色仅仅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即“孝”的部分内涵是相关法律的法律基础,“孝”作为道德与相关法律相互补充。故,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是否应该加强“孝”在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中作用进行探讨。第二部分从我国严峻的老龄化趋势以及养老模式转换中存在的问题两个方面着手,发现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的主要困境乃是养老问题,并以解决困境着手,试图从两方面分析出“孝”在我国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中的必要性,一方面通过分析我国现状以及英美的历史经验,发现不管是短期角度下还是长期角度下,我国都需要坚持并完善与“孝”紧密相关的家庭养老模式,另一方面则通过对日本的老年人问题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剖析,进而指出我国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中应与作为传统文化和本土资源的“孝”相结合。第三部分,一方面,笔者认为从当前社会文化认同和代际关系主体的认同角度出发,“孝”在我国仍存在着继续存在并发展的可行性;另一方面,孝与法治间的冲突问题是解决加强“孝”在我国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中作用的可行性的关键问题。本文认为,“孝”与法治的冲突主要有两个,即“孝”之主体间的不平等性与法治中主体间的平等性的冲突、“孝”的道德内在性与法治的外在强制性的冲突。而从社会交换角度与关系契约角度可以破解这两个冲突,进而认为出加强“孝”在我国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中作用具有可行性。第四部分,在对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之后,进而深入探究了加强“孝”在我国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中作用的前景设想。本文认为,要更好的发挥好“孝”对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的作用,有必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构建出与当前社会相适应的新孝道。从理论上分析新孝道具有构建的基础,而新孝道的构建方向应主要包括:改变传统孝道中父母与子女间不平等的关系、剔除传统孝道中封建政治性因素、弘扬孝文化中物质与精神两方面的内涵。另一方面,要完善“孝道入法”的制度。其中应主要从法的强制作用与引导作用相结合、精神赡养与物质赡养相结合、“孝”在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中的作用相结合三个方面着手,对完善“孝道入法”指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