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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涉及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目标与收支规模的决定、财政职能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集权与分权问题、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收支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内容: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是中央与地方关系(Central-LocalRelations)中最为基础的关系,其调整构成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其理顺搭建了国家政治稳定和健康发展的经济基础,因此,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和理顺,直接关系到财政体制(Fiscal System)的运行效率及其功能的发挥,从而影响到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及经济稳定,并且还事关国家的稳定与动乱、统一与分裂、兴盛与衰亡等终极问题。毋庸置疑,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始终体现出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通过对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变迁路径分析,运用制度变迁理论作为理论分析工具,透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变迁过程。在中国,如何在中央控制和省级自主之间找到一种适当的平衡是一个长期的课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在不同程度上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这样博弈的结果表现为有时相互冲突,有时相互补充。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和理顺就是要做到全盘的综合利益最大化,即尽量减少冲突并增加互补效应,从而实现均衡发展。当前,要解决这一两难问题,就必须从制度上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各自的职权范围,逐步健全法律制度,使其发挥其应有的制约功能;同时建立一套政府系统内部有效的治理制度,规范政府权力的正确行使,实现中央与地方利益的均衡。
其次,从国家理论入手,分析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中的政府(国家)的作用,从而提出: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变迁的主要动因来自于国家职能对财政职能的影响,进而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影响,亦即: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变迁源于国家职能需求反映的直接推动作用,是基于国家职能调整下财政职能调整而对应进行的制度行为选择。由此分析讨论如何既让国家在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中发挥积极作用,又要同时限制国家的“掠夺之手”这一制度经济学国家理论中的核心问题。
再次,从制度环境入手,对影响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的相关制度因素进行了分析,尤其是对非正式制度如:儒家文化传统元素缺乏导致财政体制制衡观念和财政监督、“人治”对我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剖析。
最后,沿着既有的理论逻辑框架和历史逻辑线索,本文在分析中国现行分税制内在缺陷的基础上,比较了国外的经验和做法,以从中探寻出具有普适性的规律,从而用以指导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改革,并对中国央地财政关系调整的目标模式选择提出自己的思考。
总之,财政关系始终是一个复杂的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力下的产物。因此,无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怎么改革,我们不能忽视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的深层次制度、历史、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因素的差异,中国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调整也必须在借鉴他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寻找自己的行之有效的改革路径。这就规范了我们改革的方向:除了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性特征外,还必须遵循中国财政关系制度变迁的内在规律性特征,因此,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演进的路径既要符合市场经济本质要求,又要契合中国整体经济改革的内在逻辑,才能实现既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