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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是保付代理的简称,是一种新兴的贸易结算方式。虽在上个世纪就被引入我国,但由于种种原因,该结算方式长久以来并没有在我国得到有效利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保理具有的独特优势开始逐渐凸显出来,更多的人开始了解保理,从而促进了保理行业在我国快速发展起来。但是,由于缺少对保理业的专门立法,保理本身又存在多方法律关系,且各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属性不同,因此实践中发生了较多的法律问题而得不到有效解决。自2009年起,我国商务部、银保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几十项有关保理的法律规范,但并没有形成对保理业全面而系统地法律规制,保理各方当事人对法律问题产生不同的理解,司法机关对相同或相似问题的处理结果不一甚至出现矛盾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保理业的进一步发展。为此,解决由于法律缺位所引起的各项问题刻不容缓。本文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保理概述部分,集中阐释了保理以及保理法律规制的概念、形式、保理制度下主要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等基础性问题,在此基础上,从理论层面对保理争议焦点进行了梳理与归纳,为下文具体分析研究我国保理法律规制问题做出必要铺垫。第二部分着重阐述了我国保理法律规制的现状及现存问题,一方面,对我国保理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以及现行规定进行重点阐述,明确本文研究问题的范围与边界;另一方面,归纳总结了现存的保理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如缺失有关保理的专门性立法、缺失明确的监管主体、缺失有效的救济机制等,并试图分析其成因,以便为完善保理法律规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第三部分系统阐述了德国有关保理法律规制的基本内容,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可供我国学习和借鉴的所在。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保理法律规制具体建议,首先应对保理全面系统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通过明确的立法,保障保理制度在实践中的有效运用,包括制定保理专门法律、健全保理行业监管机制等。其次建立与保理行业相配套的金融财税制度,完善行业信用制度建设。最后应该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体制,包括明确仲裁对解决保理的作用和发挥行业协会的调节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