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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底,伴随着保甲制度在陕西的正式实施,保长群体随之诞生。保长是保甲制度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不仅负责着保甲制度的顺利实施,也寄托着政府对于整顿基层秩序的美好期望。随着陕西保甲制度的不断完善、发展,保长的选拔以及训练也从之前的杂乱无章逐渐走上正规化、有序化的道路。这一群体开始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并且在基层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全面抗战的爆发以及陕西作为西北大后方的重要地位使得保甲制度成为国民政府在基层发动人力物力的重要保障。作为保甲制度的衍生品,保长群体义不容辞,开始担负起越来越多的职责,作用愈发凸显。这一群体作为连接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在陕西的基层社会发挥出重要的作用。这其中,保长的职责涉及到了乡村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协助政府编查户口、征发赋税、兵源,同时维护基层治安,捉奸捕盗,在稳定乡村秩序方面也有所作为,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在基层建设方面也为民众提供了服务,试图将国民政府关于管、教、养、卫的政策融入到乡村之中,重新建设乡村。然而,随着全面内战的爆发以及国民政府试图进一步加强对于乡村的控制,使得保长群体逐渐陷入到一个尴尬的境地之中。一方面,作为政府管理之下的基层公务执行者,保长需要配合政府,完成政府的政令从而维护政权的稳定,为国民政府发动内战提供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另一方面,民国时期乡村经济脆弱,而抗日战争以及全面内战的爆发使得乡村经济更加艰难。战争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对于乡村如此无休止的掠夺,无疑会引起基层民众的不满以及愤怒。而民众的怒火往往是直接由保长这种基层干部来承担。这就使得保长在执行命令之时不得不三思而后行,基于对自身以及民众利益的维护,使得保长不能过分牺牲本保利益来满足政府的要求。所以保长在面对政府不合理的政令之时,又会与民众站在一起,维护地方利益。而拒绝执行政府的命令自然会引起政府的不满,这使保长陷身于民众与政府的夹缝之中,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这一切的根源是由于保甲制度而造成,抗战的结束并没有缓解这一切,国民政府在政治、军事、经济上的失败使得社会秩序动荡不安,保长的尴尬处境只能继续下去。随着国民政府1949年在大陆统治的终结,保甲制度在大陆土崩瓦解,宣告失败。而保长群体作为保甲制度的衍生品,其悲剧性似乎也成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