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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人类社会亘古不衰的主题,从遥远的古希腊到今天,正义观经历了无数次的革新,但依旧是人们的追求。正义问题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现实的政治问题。哈佛大学的罗尔斯教授的呼声“假如正义荡然无存,人类在世界生存,又有什么价值?”仍旧在我们每个人耳边回响。无论从国际社会还是国内,社会正义都面临严峻的挑战。在国际上,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公正的现象,而在我国国内,在改革开放30年后,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成就。中国经济在30年中以9.1%的速度增长,国民经济实现了翻两翻,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中国综合国力迅速提高。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同时,也凸现了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如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异的扩大,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危害到了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基于这些原因,正义问题又受到社会和政府的空前关注。在众多的正义理论中,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独树一帜,另辟新径地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引发了一场关于正义问题的持久讨论,推动了人类对社会正义的思考进入了一个更深的层次和境界。
本文通过对当前现实社会正义问题的考察,试图说明社会正义始终是社会主义的核心目标;社会正义的实现程度,直接影响到一个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实现社会正义的最重要因素是建立以公正为目标的制度安排;社会正义的实现,不仅需要先进理论的指导,而且要受经济必然性的制约: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正义的追求不能超过现阶段经济、政治和文化水平。在分析了罗尔斯《正义论》的二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的结合)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处于转型时期的市场经济和由此引发的贫富悬殊等社会的问题,阐述了二原则的适用要求是平等的分配各种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与负担,即使有不平等的分配也要在照顾最少受惠者的前提下。因此,本文力图从罗尔斯正义原则本身出发,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观对转型期中国社会公正领域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解决的建议和想法。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罗尔斯的正义思想,另一方面通过对他的经典文本的研读,挖掘它对当今政治文明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的启示和意义,以期对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在理论探讨上尽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