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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梦龙的“三言”和凌濛初的“二拍”是明代白话短篇小说的代表作,其中的公案题材作品也代表了古代公案小说的最高成就。这些小说以个性鲜明的人物形象,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巧妙的艺术表现手法,对当时社会和民众的生活做了生动的描写,渗透出丰富的思想内涵。这些作品反映了当时民众的思想意识,也包含了非常复杂的法律关系。本文从这些法律关系出发,结合作品内容和历史背景,对作品中蕴含的法律文化做较为深刻、细致地剖析。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三言二拍”与明代公案题材小说创作概述。通过对明代法律环境的宏观考察,了解小说创作中渗透的主流法律思想和民众的法律意识,以及这些法律思想对“三言二拍”公案题材小说创作的影响,并对“三言二拍”公案题材小说的概况及类型进行了梳理、归类。第二部分:公案小说与法律文化。通过对小说情节和小说语言的研究,阐明文学创作中情节与法律文化的融合以及小说语言是如何精确的体现司法律例的,进一步阐述法理与情理这一显著的法律文化现象。第三部分:公案小说与司法律例。通过对《大明律》等明代法典与“三言二拍”公案小说中的案件审理部分相比较,小说中的司法律例与明代的司法实践遥相呼应,论证古代公案小说“文人书判”的文化特征以及小说源于实践而夸大于实践的司法取证。第四部分:公案小说与诉讼理念。分析了小说中普遍存在的诉讼理念,从而理清这种诉讼理念形成的社会、经济原因以及这种理念透露出的民众的诉讼心理。第五部分:公案小说中的法官形象。详细解读在古代司法程序中有着举足轻重地位的法官形象,从百姓的清官崇拜思想出发,通过对小说中描写的“清官”、“昏官”分别研究,表明法官对司法实践的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着司法是否能够实现公正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