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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国当前的土地产权安排问题,许多学者都提出了变革的建议和对策.中国学术界基本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一是主张把土地收归国有,而农民享有永久性使用权,即国有永佃制;一是主张把土地彻底交还给农民,实行土地私有制;还有一种观点即是在现有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框架下进行土地制度的改良.作者认为,土地无论归谁所有,都仅具有名义上的意义而不具有实质上的意义,所有权在产权安排中并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土地产权的分离是非常细化的.无论是在土地私有制下还是公有制下,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都是一种较普遍的现象.因此,该文认为,土地产权安排应着眼于保证土地使用权得以完全彻底的实现,以对土地实际使用者产生最大的激励、实现最大的效率.中国农村实行的是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机制,农户是土地的实际占有者和生产者,因此对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来说,重要的是要保证农民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真正得以实现,即要保证农民土地使用权满足排他性、明晰性及流动性的要求.而分析中国的农村现实可以看出,农户所享有的土地产权受到来自许多方面的侵蚀,存在着严重的残缺.广义的产权概念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是求生存的权利的自然延伸.财产权的意义,在于它是生存权和自由权的保证.因此,土地作为农户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产权对于农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中国农民享有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欠缺的,农地产权的残缺既是其表现之一,也是根本的原因所在.从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的农业发展便陷于停滞和徘徊之中,农业和农村的创新也几乎停滞.但要实现发展,就要求创新的不断出现,包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而人没有充分的自由,就不会发挥出足够的创新精神.土地产权的残缺造成了农民自由的丧失,因此,农业创新的停滞仍然可以从土地产权安排上找到根本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