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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中提出了关于民族的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新中国成立后,该定义成为我国政府制定民族政策的基本理论依据。而在学术界,经过1950年代关于汉民族形成问题的大讨论之后,该定义也成为对“民族”这个概念最流行、最具权威性的解释。
在斯大林民族定义中,共同经济生活是形成一个民族重要的特征。本文通过分析斯大林民族定义产生的社会背景和苏联当时所面临的历史环境,并结合斯大林的个人经历,考察了斯大林民族定义中“共同经济生活”的形成及变异,认为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形成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其产生又有着国际和国内等方面的历史条件。
本文详细阐述前苏联和我国政府、学术界对该定义的接受与改造,探究其在制定民族政策和处理民族问题的作用和教训。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共同经济生活”特征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指出:我们要消除民族差别,最终达到民族融合,世界大同,就必须发展经济,改革和再造我们的民族共同经济生活。当前我们应继续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密切各民族之间的经济联系;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族间竞争、经济发展与民族人才培养和使用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