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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经济繁荣的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在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腐败都是一个危害深重而又挥之不去的丑恶现象。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推进,职务犯罪作为腐败的极端表现,正显示出蔓延的趋势。在不同国家中,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发生原因、呈现特点以及程度不同,但危害结果是一样的。预防职务犯罪,促进行政行为和公共权力廉洁运行,是各界各国都要面对的共同课题。从职务犯罪的产生的原因来看,其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决定了对其进行预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源头上防治职务犯罪,需要各种手段、技术和监督力量同时发挥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部门,在继续严厉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在党中央十八大四中全会确立的“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方针指引下,应思考如何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转变现有预防工作模式,有效减少职务犯罪和遏制蔓延趋势,保持社会长治久安。本文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研究主线,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职务犯罪预防的概念和特征入手,阐述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对象、范围、业务内容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价值,并介绍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第二部分叙述了我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发展过程和现状,指出检察机关在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工作制度运行失效、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和经费保障不足、预防工作内容粗放、对预防工作的认识偏差等;第三章分析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存在问题的原因,包括检察机关权责不明确和预防非职权化的问题,外部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评价以及内部对预防工作的考核方式设置不科学。第四章在现有制度环境下,就完善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提出建议,一是明确预防权,二是要扎实、规范开展预防基础工作,三是整合预防资源对预防业务进行层级划分实现预防工作优化发展;四是完善基础预防工作的考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