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山东运河水灾与两岸农村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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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元朝开凿会通河以后,山东西部成为漕运的关键地区,商业城市临清、济宁及一些小市镇兴起,商品经济非常繁荣。 但运河对沿岸农村地区则有两方面的影响。一则促进了沿岸农村商品经济发展:二则由于运河的功能以漕运为主,政府对运河的管理以保障漕运为出发点。这就造成了在降水稀少的年份,运河和两岸农田灌溉争水;降水多的年份,运河又妨碍洪水下泄,形成洪灾和内涝。运河对两岸农村的不良影响,水灾尤其频繁和严重。明朝中叶至清初政府对运河的大规模治理进一步改变了山东西部的自然水系,所以水灾频率清朝高于明朝。 对山东西部三个小地理单元而言,水灾也有地区差异。具体来说,就是大清河以南的鲁西南地区和鲁南地区的水灾比大清河以北的鲁北地区更为频繁和严重,尤以南四湖流域最甚。为保持漕运畅通,政府对运河水源管理非常严格,严重抑制了山东西部地区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 鲁北地区和鲁西南、鲁南地区水灾频率的不同,使这三地区农作物种植结构也有所差异。鲁北地区因为水灾相对较少,不耐涝的棉花种植比较发达。鲁西南和鲁南地区的棉花种植受到抑制,耐涝的农作物如桑蚕、小麦、烟草等的种植比较多。方便的运河交通也促进了上述三地区农作物种植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形成地区分工。 在运河水灾频发区,清朝国力强盛的时候,国家通过多种手段给予赈恤。山东运河沿岸的农民,因为临近运河,交通方便,在赈恤过程中能比其他地区得到更多的方便和实惠。清朝后期,国力衰退,士绅地主在地方事务中的作用日渐突出,特别是在以工代赈兴修水利工程中,形成了地主出钱,农民出力的局面,而士绅地主由于土地家产多,得益也最大。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领导人民大规模开挖河道,兴修水利,这才结束了山东西部水灾频繁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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