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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补充,旨在防止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保护债权人利益。200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标志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初步确立。但法律作出的仅是抽象的、原则性规定。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具体情形十分复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审判实践中缺乏明确的适用标准,容易造成法人人格否认的不恰当适用。如何“矫枉”而不“过正”,合理把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界限,是一个急待解决的实务性问题。司法实践中将这一抽象的规则恰当地应用于个案,需要深刻地理解制度的本质和内涵,准确地把握适用要件,遵循应有的规则。本文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实质和适用要件为着眼点,分析和研究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两者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规范适用、合理适用上的重要意义,进而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外国经验,提出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思路。本文共有五个部分。第一章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实质进行解析,说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对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利益失衡的纠正,目的在于维护公平和正义,同时提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属于衡平性规范,有特殊的适用要求。第二章结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阐述对适用要件进行研究的重要性,并对适用要件的内容进行了初步界定,提出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应从主体要件、主观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和因果关系要件等五方面进行审查。第三章,探讨外国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要件的理论及实践,分析各国在长期的理论探索和实践中形成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说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及各国都在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适用模式,以从中获得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第四章,结合具体案例对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要件的运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说明存在适用要件不明确、适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需进一步规范。第五章,综合上述研究,提出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总体思路。具体认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是个利益衡量过程,应恰当运用利益衡量,以立法目的为指导,遵循适用原则,严格适用要件,合理适用、规范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