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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舆论对我国刑事审判常常产生影响,从早些年的“张金柱案”、“李昌奎案”,到现在的“赵春华案”、“王力军案”,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日益凸显,尤其在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也想利用舆论的力量来达到自己想看到的裁判结果的目的,社会舆论已经成为我国刑事审判中不可回避的话题。社会舆论到底是什么?它为什么能够影响我国刑事审判?它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影响?它的影响程度能有多深范围能有多广?它与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有着多大程度上的因果关系?我们应如何正确地审视、评价和应对刑事案件中的社会舆论?笔者将对此一一赘述,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将分四个部分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论述。第一部分从社会舆论与刑事审判的概念进行探讨。(一)从社会舆论的概念、社会舆论的特点即社会舆论的难以测量性和难以控制性以及社会舆论工具和功能上都具有现代性的当代特质等方面入手分析社会舆论。(二)介绍我国刑事审判的概念及特点,我国刑事审判有公诉人和辩护人处于平等地位、法官保持中立地位、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向社会公开的特点;我国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统一原则、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原则以及定罪与量刑并重原则。第二部分探讨了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良性作用。(一)社会舆论促进刑事审判和谐,以赵春华非法持枪案为例论述社会舆论可以将刑事审判和民意有机结合,社会舆论促进刑事审判依据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廖丹刻章救妻案”为例论述社会舆论促进刑事审判结果更加合理合法;(二)社会舆论加强了刑事审判的权威性,以王力军非法收购玉米案为例论述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防止冤错案的发生;社会舆论促进刑事审判公开,遏制司法腐败;(三)公民通过对刑事审判进行监督,提高了自身权利意识和公共责任心,社会舆论促进公民的公共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舆论也促进公民的公共责任心的进一步提高。第三部分从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不良影响方面进行分析。(一)社会舆论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刑事审判的权威性,首先社会舆论侵蚀着司法制度,影响着司法机关的权威;其次以李昌奎案、于欢等案为例论述社会舆论以全民审判的形式影响着刑事裁判结果的权威。(二)社会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独立性,虽然法律规定法院是唯一行使审判权的机关,但社会舆论以各种方式对法院施加影响,以张金柱案、李启铭案为例论述社会舆论以集体民意为筹码对审判机关施压,以邓玉娇案为例论述社会舆论绑架司法,导致“媒体审判”现象时有发生。(三)社会舆论侵犯了案件相关人员的权利,社会舆论侵犯了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也侵犯了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第四部分探讨刑事审判应如何应对社会舆论的影响。(一)构建完善的社会舆论的介入机制,从规范媒体的报道方式和内容,坚决打击虚假报道;建立一个有效的平台让公民参与司法;保障公众行使参与司法的权利这三方面着手。(二)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进行完善,提高陪审员业务能力,在审判案件中真正发挥陪审员的作用这三个方面予以实施。(三)树立刑事司法权威,从对公民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在社会舆论中争取主动权以及正确对待民意,不盲目屈从民意这三个方面来树立刑事司法权威。(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从庭审实质化,对庭审程序进行改革,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其他配套制度三个方面着手实施。本文从以上四个方面来论述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并通过典型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对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的方式都进行了总结,对如何利用积极影响,避免消极影响,提供了几点建议,希望社会舆论能引导刑事审判向良性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