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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也已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居者有其屋更是成为百姓安居乐业的头等大事。而与之不相适的则是房地产行业的乱象丛生,行业从业人员利用信息上的不对称及卖方市场的优势地位在房屋销售过程中编造各种理由收取购房者钱款。购房者在支付房款之外,或被蒙骗而支付了本不存在的费用或有所怀疑但为买到心仪房源仍有苦难言。选题所涉案例即是销售人员虚构房屋已被购买的事实收取购房者“转让费”的情形,此种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诈骗、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无罪几种分歧意见,部分案件已经由法院审判,亦有部分案件因争议较大在侦查阶段被叫停。围绕诈骗与无罪两种观点,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购房者是否是基于错误认识处分的财物以及购房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针对争议焦点,本文引入了被害人同意及随着而来的被害人同意错误的概念,从被害人同意有效性的角度对诈骗犯罪中陷入错误认识及财产损失进行更深层次的解读,力图为该类案件的处理寻求理论路径及实践出口。首先,本文对被害人同意的概念及正当化效力的来源进行了一番梳理,得出了现代刑法对被害人自主决定权的尊重使得被害人的同意不但能够阻却刑事违法,而且获得了刑法乃至整个法秩序上的正当性的效力的结论。并由此将被害人同意界定为具有同意能力的个人在善良风俗的秩序之下所作出的允许他人侵害自己私人利益的同意,能够产生出罪或罪轻的法律效果。而后,本文列举了被害人同意错误的各种理论观点,在对各种观点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确定了将法益关系错误作为认定同意错误的总体框架,并针对具体个案考察被害人处分、使用法益的自主与自由的思路对“错误”之存在进行判断。在明确被害人同意错误的判断思路之后,将其具体应用于诈骗犯罪的认定之中,将“同意错误”与“陷入错误认识”对应,将“同意”体现为“处分行为”,进而以同意错误的理论解决诈骗罪中“陷入错误认识”及“财产损失”的认定问题。最后,结合上述法律分析对案例进行研判,认为案例中被害人处分财产的同意无效且存在财产损失,从而得出了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当并评价为刑事诈骗罪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