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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首先从国外开始出现,并得到了持续发展。我国在借鉴学习国外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2002年开始施行。在施行的过程中,许多专家学者进行了研究探讨,社区矫正工作者从切身实践,也在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方式方法。但是,受这项工作实践时间相对短、工作基础薄弱、法律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社区矫正工作一度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可喜的是,从中央到地方都对社区矫正工作比较重视。特别是2011年和2012年,刑法修正案和刑诉法的修改完善,从法律层面上,为社区矫正提供了依据,使得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2014年召开的社区矫正会议,又确定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经过试点和全面试行两个阶段,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的条件己基本具备,进入了新时期。近年来,内蒙古立足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2004年开始试点,2008年,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名义,在鄂尔多斯市召开了现场会,明确提出要在包头、兴安盟等试点盟市的基础上,在全区12个盟市全面施行。但是,客观地讲,少数民族地区的社区矫正与其他一些地区相比,基于地域、文化、信仰、民族问题而具有独特的实践特色,更需要理论的关注和研究来提供支撑。比如锡林郭勒盟,在地域方面,有的牧区社区服刑人员比较分散,集中教育非常困难,需要采取分散管理、当地就业、“草原110”等工作模式,并且要特别注重信息化建设,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管理;在社区建设方面,一些牧区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社区,矫正小组在教育矫正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社区服刑人员方面,少数民族社区服刑人员受语言、性格、文化、宗教、生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矫正过程中,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矫正和帮扶。然而,目前国内理论界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探索甚少,一方面是少数民族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相对少,另一方面,到底如何能够有效地对少数民族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没有统一的模式,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试图从内蒙古牧区的角度,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一些粗浅的认识和个人的观点。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主体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锡林郭勒盟社区矫正工作调查活动综述。第二部分: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工作队伍、工作制度、教育帮扶、管控措施进行分析,折射出少数民族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第三部分:重点阐述少数民族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现实问题。从社区服刑人员方面、社区矫正队伍方面、社区矫正制度保障方面等等,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在社区服刑人员适用人数、教育管理、矫正队伍数量配备、社会化程度、物质保障、衔接配合、法律规定6个方面面临的困难和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第四部分: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思考。从建立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程序、健全少数民族社区矫正保障机制、加强少数民族社区矫正社会化建设、加强少数民族社区矫正小组建设、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等几个方面入手,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