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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阶段,各种非法的人体医学实验活动(包括新药的使用、新医疗器材的使用以及新治疗方法的使用等),都已经频繁出现,失去医学伦理的制约以及人伦道德的约束,新药、新医疗器材以及新的治疗方法都可能对不特定的公共社会人群造成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力很强、很深远。人民群众的健康以及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必须得到法律切实的保护,而现行刑事诉讼法中与此相关的规定比较模糊,急需寻找应对之策。人体医学实验必须经过审查获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准入许可后,在严格的监管下进行,对于涉嫌犯罪的非法人体医学实验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来认定和追究,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论述人体医学实验涉及犯罪的具体解决方法和途径:(1)“人体医学实验”涉嫌犯罪的基本状况;(2)我国目前在此方面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状况;(3)立法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4)刑事诉讼程序与证据制度上应如何解决该问题。提出人体医学实验伦理审查程序和强化司法鉴定程序,对相关刑诉程序进行完善,此为论文的基本论点。在现阶段国内对此刑事追诉程序问题的研究虽有提议,但并没有明确而深入的论述,按照刑诉法追究此类犯罪的证据证明标准以及定罪量刑的标准都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由于目前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并不平衡,而非法人体医学实验活动所涉及的犯罪,将更可能发生在经济欠发达且信息相对闭塞地区,在刑事责任追诉过程中,司法办案人员的专业知识尤其是高端医学知识欠缺,影响他们对于人体医学实验危害性的认识,尤其是人体医学实验中所产生的危险性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是隐藏而不显现的,只有长期工作在医学领域内的专业人士甚至专家学者,通过经常参加国际性前沿及高端医学会议获得见识,才可能对非法人体医学实验犯罪的危害性以专家证人出庭或者以专家意见书的形式向公众和法官展示出来,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现存并已经设立的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作为专家审定组织,应对人体医学实验将要触及的伦理标准以及司法鉴定标准进行规范,与此相对应,在刑事诉讼中要依此标准进行追诉和定罪量刑。本文认为:仅仅以修订刑法补充设立非法人体医学实验罪,来惩罚犯罪并遏制非法人体医学实验,远远不够。应当务实地将非法人体医学实验类犯罪的证据证明标准设立得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识别性,唯有如此,对于此类犯罪的追诉以及定罪量刑,才可能实现。同样,对于其他高科技犯罪,也需采取类似的刑事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