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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通过对市民社会概念和资源架构的理论考察,表明了我们在面对正式法进入乡土社会的过程中,应该吸取的是西方市民社会发展的精神内设,而不是简单的理论结论.尤其是在面对复杂的中国乡土社会欲求时,简单的分析和结论都可能是不切实际,缺乏实证意义的.由此,作者通过建构一个权力网络/乡土话语/村民公共领域的三元研究模型,以求在这个模型的边界内对当前中国正式法进入乡土社会的图景进行相应的梳理.而这个过程首先要定位于对诸多正式法进入乡土社会事件的经验考察之上.因此,作者在下文中主要考察了三种具有典型意义的正式法进入乡土社会的范式.在对《送法下乡》和"杨八郎案"的比较分析中,首先感化的范式似乎表明了国家权力对待乡土话语权力的脆弱和无能为力.可是从另一个侧面来讲,正是国家权力所采用的这样看似妥协的进入方式,问题才得以解决.因此我们不能就说国家在对待乡土话语权力上已经妥协了,而毋宁说是国家权力调整了自己对待乡土社会的姿态而已.计划生育事件所呈现的能人村庄和权力空间控制技术为行政强权的范式做了注脚.其间正式法参与了两次关键的转折.计划生育法被异化后失却了正统性,反而成为了他人攫取资源的工具,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而正式法对张甲的惩罚本是合乎正统性之路,却让M村陷入了两派争斗的混乱境地,从而地很大程度上也消解了公共领域的生存空间,让村民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对话和沟通机率降至极低的水平.这样,对话双方之间的力量博弈在没有孕育出完善的多元精英格局的情况下,是很难谈及一种均衡制约的模式的.在契约制度式的范式中,通过对两个官方文本的政治话语解读,我们认识到在尚不具备公共话语机制和权力资源分配规则的情况下,试图在契约的范式下达致民主和自治的理想也是虚妄的.我们在考察了当下正式法进入乡土社会的三种范式之后发现,不论是道德感化式、强权政治式还是契约制度式的进入范式,都没有解决将正式法作为乡土社会的"内人"的视角的转换,而是一直将正式法作为外在的力量,视为"外人".因此,作者希望能够首先实现正式法的转化,采用宽容和地位失却的机制,放弃一种主导化的理念,走互动和妥协的参与式发展的"第四条"道路.这样,法治中国或许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