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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具体是指在执行刑罚的过程当中,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置身于普通的社区环境里,在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服刑时间内,让他们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和帮助下,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努力学习并获得专业技能,进而对他们的心里状态产生积极的影响,慢慢帮助这些服刑人员逐渐走回社会的过程。社区矫正在帮助服刑人员重获新生,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国社区矫正于2003年正式开始小范围实行,并且于2005年得到了进一步扩展,随后于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正式实施。通过这十几年的不断完善与改进,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设逐步健全,对被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方式也随之丰富、完善起来,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在实践当中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随之而来的是社区矫正相关工作所承受的社会压力也不断增加,法律制度层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显,表现在社区矫正统一立法缺位、社区矫正主体规定欠缺、社区矫正中权责无法确定,另外社区矫正相关配套制度也存在不足,表现在其管理机构的建设滞后、社区矫正工作团队相对落后、社区矫正执行措施比较单一。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从法律层面应该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进程,逐步实现主体客体刑权统一,从制度层面应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健全并壮大队伍力量,优化社区矫正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