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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司法》所确定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许多缺陷。为克服这些不足,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经验,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为清楚、准确地阐述独立董事制度,可以从七个方面入手。它们分别是: 第一部分,导言。这部分论述了现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董事会制”存在的问题,为改变此种现状,有必要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的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部分,独立董事的含义、价值及其产生的缘由。这部分论述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体现为(1)财产独立、(2)人格独立、(3)业务独立、(4)利益独立、(5)判断独立。独立董事可以界定为:具有自己完全独立意志、代表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和上市公司整体利益。除从上市公司获得薪金外与上市公司没有其他利益牵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法律价值表现为(1)独立董事有助于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2)独立董事协助董事会加强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监督;(3)独立董事协助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推进经营活动。独立董事制度是一系列综合原因作用的结果,其主要原因为(1)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力机制;(2)加强董事会的独立功效;(3)市场选择机制和评价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第三部分,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独立董事的权利为:(1)出席会议权;(2)提议权;(3)监督权;(4)获取报酬权;(5)代表权;(6)表决权。独立董事的义务为:(1)注意义务;(2)忠实义务;(3)竞业禁止义务。 第四部分,独立董事的任免。这部分论述了独立董事的资格一包括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独立董事的任期;独立董事的选举和独立董事的更换。独立董事更换的几种情况为:(1)任期届满;(2)资格条件的丧失;(3)辞职及公司解散、合并等事由。 第五部分,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是指由于独立董郭勺某些违法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独立董事所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不利后果。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主要有:(l)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违法决议而产生的法律责任;(2)独立董事违反董事会决议而产生的法律责任;(3)独立黄事越权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4)独立量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承担的法律责任;(5)独立黄事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6)独立董事因受贿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部分,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合理性及其障碍。首先,分析了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四个理由;然后,指出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所面临的三个障碍:(l)我国独立董事的能力问题;(2)法律体系上的冲突;(3)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冲突。 第七邯分,建立和完善我国独立童事制度的立法建议。首先,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构的现状;然后,针时现行上市公司董事会存在的缺陷和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的不足,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l)法律应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制度;(2)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3)独立黄事的责任;(4)独立童事与监事会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