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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工业化国家所建立的公共养老金制度几乎全部是DB型现收现付制。在人口结构老龄化和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无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的现收现付制公共养老金制度都面临着保持财政可持续的巨大压力。为了应对危机,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共养老金领域形成全球性的改革热潮。有研究者认为只要把现收现付制改为基金积累制即可解决上述难题。但本文考察的结果是公共养老金的全球改革并未形成转轨基金制的所谓“潮流”。在坚持现收现付制的前提下,完善公共养老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成为解决制度危机的关键环节。
本文侧重于从制度构建和法学的角度,比较世界范围公共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措施和公共养老金基金投资运营的法律规制,并结合我国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历史发展,提出了在我国特殊的“统账结合”公共养老金制度安排下对养老金基金投资运营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本文内容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对本文研究的切入点、研究范围、研究的方法和思路以及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了廓清。通过考察,本文认为全球公共养老金的改革并未形成从现收现付制转轨基金制的潮流。并限定我国的私营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内。在研究方法上,本丈采用了中外横向比较和历史纵向比较分析的方法。
第二章论述了养老金基金与政府管制和资本市场关系的基本理论。从公共养老金制度的源起和市场失灵的角度,揭示了养老金基金与政府管制的密切联系,认为养老金基金需要政府管制。同时,通过分析公共养老金基金投资运营的委托代理关系,引出其“社会投资”问题,认为该问题构成政府管制的重要内容。在养老金基金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上,分析了养老金基金投资运营的必要性及其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关系.在此基础上介绍了适用于养老金基金不同的投资监管理念:严格限量规则和谨慎人规则,以及不同的运营模式:中央控制模式、分散管理模式和相对集中管理模式。
第三章对国外典型的公共养老金基金投资运营模式进行了考察。主要包括:行业自治管的法国模式,名义账户制的瑞典模式,多层公共养老金体制的美国模式,强制私营的智利模式,东亚模式下的日本以及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投资体制。通过对上述典型模式的分析,得出可供我国制度建设借鉴的结论,如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要作用、独立受托机构对基金的投资运营、公众参与的民主监督体制、市场化的多元化投资选择以及消极的投资策略等。
第四章分析了英美信托法律制度对受益人利益保护的制度优势和我国信托法律环境的特点,认为在信托法律制度下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管理的承继性以及受托人义务的承担等特性,使得养老金基金的投资运营适用信托法相关规定,可以有效保障参保人利益。我国应在公共养老金基金的投资运营上适用信托法规定,发展独立的受托管理机构。
第五章全面描述了我国公共养老金制度的流变,公共养老金基金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政策,以及基金投资运营监管体制的现状。制度的完善应建立在认清现实的基础上。
第六章作为本文的总结,提出了对我国公共养老金投资运营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论述了“统账结合”模式对我国现实的适合性,在对《社会保险法(草案)》相关内容进行检讨的基础上,提出强化养老金基金的立法监督、司法保护以及构建独立受托管理机构的建议。在明确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和全国社保基金不同功能地位的基础上,建议确立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和省级养老金基金理事会独立受托管理地位。最后,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体制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本文力图创新之处在于明确全球公共养老金制度改革趋势和典型国家公共养老金基金投资运营体制的现状,廓清我国相关领域的制度环境,在法律制度构建上有针对性地予以完善。
当然,因为本文研究对象是多学科交叉领域,学识所限,作者在对文内提及的很多问题的分析上难免力有不逮,论述会显不够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