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区域发展的经济法立法研究——以西藏为例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dx_comeo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西藏为例,对统筹区域发展的经济法立法进行了研究。文章以区域经济发展理论为出发点,分析了区域、区域经济等基本概念,简述了西方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纵观国外三种不同市场经济类型国家的区域经济发展实践,寻找其共同点以资统筹西藏发展借鉴。本文提出:要建立以《宏观调控法》和《西部开发促进法》为外部立法,以《宏观调控法》、《西部开发促进法》西藏化及依托《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进行特色经济立法为内部立法的和谐统一的经济立法体系,为统筹西藏发展提供经济立法保障和支持。
其他文献
1997年《刑法》修订后,新《刑法》第397条在玩忽职守罪基础上增加了的一个新的罪名,滥用职权罪。然而,由于立法当初没有明确界定该罪的罪过形式,至使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对此
利用具有预应力梁式转换层的外套式巨型混凝土框架(简称预应力巨型框架),可以在不影响原建筑日常使用和尽可能降低层高及自重的条件下将大平面多层建筑转化为高层建筑,实现建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