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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公开一直是各国法律及各国学者孜孜不倦进行研究的课题,审判公开是实现我国宪法所要求的实现审理案件的公平公正的形式上的重要要求,也是法庭审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树立我国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但各国学者在审判公开的方式以及审判公开的尺度上的意见各不相同,这其中除了司法权的性质特殊之外,重要的是审判公开的过程涉及到利益各方的相关权利。本文立足于法院广泛借助新媒体进行审判内容传播,我国多种审判方式并存的背景,通过研究审判公开背后所隐藏的传媒学的原理,进而探讨各种审判方式在信息传播上的利弊,并探讨某种方式的优缺点可能对参与其中的诉讼参与人相关权利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会对我国的司法公正产生怎样的效果。传统的审判公开的方式在传媒学上属于线性的传播,关注的重点在于如何扩大普通公众的知情权。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法院凭借网络媒介采用多样化的公开方式,网络庭审直播或者电视录播转播等方式都改变了传统的传播方式,变成了点对点,网络状的发散式的传播方式,各种权利之间的冲突凸显出来。媒介传播过程中往往有“把关人”的角色对所传播的信息进行筛选,法院如何在经过媒介的信息筛选后尽可能的“还原”审判真正的情形?媒体的新闻传播权如何与审判权、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进行平衡成为现今研究审判公开的学者面前的难题。本文的第一部分探讨的是新媒体环境下对审判公开方式的影响。这其中对审判公开和新媒体的含义和特点进行了描述,同时探讨了新媒体方式进入审判公开对审判公开价值的影响。本文第二部分是对传统的公开方式庭审旁听制度从定义、特点、传播的方式以及对其中参与主体权利的影响进行了探讨。第三和第四部分是在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法院采取的新的审判公开方式和对于其中权利主体权利的影响进行了描述。这些公开方式虽然还未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我国审判公开的意义重大。第五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探讨了现在法院采取的公开方式对法院和各方权利主体权利的影响,最后表明法院的审判应当在权衡各种权利的同时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保持审判活动最终以法律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