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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ST)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特有的针对上市公司出现财务困境的处理制度,自1998年4月28日沈阳物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辽物资”)成为第一家ST公司以来,ST类股票成为了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特殊群体,对该类上市公司的研究也成了国内学者不断探讨的课题。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验证ST类股票在被实施特别处理期间内是否存在超常收益,其存在超常收益的时间窗范围,并通过建立一个ST公司资产重组的博弈模型对该类公司存在的超常收益现象作出理论解释,最后运用实证数据验证理论模型的结论。 全文由六章构成。 第一章为文献综述。本章评述了目前国内学者对ST类股票研究的特点及研究存在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分析视角,即从ST类股票价格长期表现入手分析。 第二章在概述ST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了ST类公司的总体特征。本章的分析表明,ST类上市公司多具有股本规模适中,经营效益较差,债务负担沉重以及股价表现活跃四个特点。 第三章对ST类股票在被实施特别处理期间的累积超常收益进行了统计分析。统计结果表明,在实施特别处理期间,能够撤销特别处理的样本股票存在正的平均累积超常收益;不能够撤销特别处理的样本股票,其累积超常收益并无明显的波动规律。 第四章从理论上对ST类股票累积超常收益的变化规律给予了解释,并通过建立一个ST公司资产重组中企业控制权争夺的博弈模型,分析了影响ST公司股票累积超常收益的因素。分析的结果表明,累积超常收益的存在与ST公司的是否实施了有效的资产重组行为有关。并且累积超常收益与实施有效资产重组的时间、ST公司的股份集中度、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呈正相关,与ST公司的负债规模呈负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