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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股份制改革的日益深化,以及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信息披露已经成为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重要沟通桥梁,社会各界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仅仅进行强制性信息披露已经不能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信息需求,不断有新的需求来促使上市公司更多地披露自愿性信息。有关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日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但还不能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实际要求相适应,尤其是我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方面的研究还比较落后,使得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缺乏必要的指引和规范,导致信息使用者无法辨别和使用这些信息,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基于以上背景,本论文选择“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这一研究课题。论文结合经济学相关理论,对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在借鉴国内外学者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理论的研究成果和实务经验的基础上,将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分为战略信息、非财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等方面的内容。
论文通过选取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构造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提出五个研究假设,运用单变量方差分析和多元回归统计方法对样本公司的公司规模、经营业绩、财务风险、控股性质和审计机构权威性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
通过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结论:
(1)公司规模与自愿性信息披露存在较强的正相关关系,表明公司规模是影响企业自愿披露信息的重要因素。公司规模越大,企业自愿披露信息的动机越强,信息披露程度越高。
(2)控股性质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存在较强的正相关关系,表明国有控股公司为了更好地发挥其在经济社会中的主导地位,展示其良好的公司形象,倾向于自愿披露更多的非强制性信息。
(3)经营业绩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表明经营业绩好的企业有能力也有动力披露更多、更详尽的信息,以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盈利能力的预期和判断,从而提高公司的股票价值。
(4)审计机构权威性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但相关性不强。这表明聘请高权威审计机构的企业有自愿披露更多信息的意识,但披露的强度不大。
(5)财务风险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总体水平不存在相关关系,表明财务风险高的公司不重视自愿性信息的披露。
论文的创新点主要在于构建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采用指数评分方法,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价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加入审计机构的权威性作为影响因素进行实证检验,使得选取的研究指标更为全面。
本文最后在总结实证研究结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总体较低、缺乏规范性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并且提出了两项政策性建议:(1)考虑各影响因素,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规范上市公司的自愿披露行为,减少公司利用自愿披露的机会发布误导投资者的虚假信息,在重视自愿披露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基础上,加强此类信息的可靠性和可验证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利益相关者;(2)制定、发布《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引》,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和自愿披露行为的各影响因素,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和方式进行引导和规范,对自愿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有效评价,改进财务报告的过程并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以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社会责任,更好地发挥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