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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问题已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尽管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地运用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法律手段治理环境污染,但仍然难以有效地抑制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污染环境罪是我国刑法关于环境犯罪中的首罪,研究它对我国当前运用刑法打击环境犯罪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积极意义。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一、在污染环境罪的基本概述中,首先研究该罪的概念特征以及中外环境犯罪立法概况,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立法者设置环境犯罪的正当性根据。二、刑事政策是一国刑事立法和司法的灵魂,因此笔者在污染环境罪的刑事政策部分首先回顾了我国刑事政策的演变历程以及我国当前的刑事政策,其次全面分析了我国当前刑事政策在污染环境罪中的运用。三、本文在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认定问题部分,从刑事政策的宏观层面出发分析了微观层面的污染环境罪中存在的因果关系、主观方面以及单位犯的认定问题。四、在污染环境罪与其他罪名的界限这一部分中,主要分析了该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投放危险物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及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五、在环境犯罪与环境违法行为中,着重论述了污染环境罪作为典型的行政犯,其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该如何区分,以及两者之间又该如何衔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