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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著作权有着不同于传统著作权的明显特征,决定着其在基本原则、侵权损害赔偿额计算方式和证据规则等方面在适用时与传统著作权存在很大的区别。虽然我国在立法上,对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规定得较为完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侵权损害赔偿额低、证据规则适用困难和案件法定赔偿适用泛滥等问题。通过对美国、德国和日本这三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中基本原则、证据规则和侵权损害赔偿额计算方式的考察,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应该从重构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完善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证据规则和规范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损害法定赔偿的适用这三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