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各类侵害个人网络信息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对信息主体的现实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个人网络信息保护迫在眉睫。2020年新出台的民法典设专章来保护个人信息权。但是到目前为止,个人网络信息权的保护在我国依旧存在众多问题,例如:没有专门立法来对其进行保护、立法分散、侵权后归责原则不明确、救济方式单一、损害赔偿机制不完善以及公众对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高等等。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个人网络信息的相关定义,进行一个总的法理诠释。首先介绍了信息的定义、特征,其次介绍了个人网络信息权的内涵、主体与客体以及阐明了个人网络信息权既是一项新兴权利也是一项基本权利,最后论述了个人网络信息权的法律属性以及相关的权能。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的是目前危害个人网络信息权的现状以及成因进行分析。首先论述了侵害个人网络信息权的现状,主要包括收集、处理、利用方面的侵害。其次介绍了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司法现状以及执法现状,并且对造成如此现状的成因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梳理了国外在个人网络信息权保护方面的相关经验,选择了三个比较具有代表意义的国家进行分析比较。分别是德国、美国以及日本,德国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是采取统一的立法模式,美国针对个人网络信息权的保护是采取分散立法模式同行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方式,亚洲具有代表意义的就是日本,日本主要保护模式就是统一的立法与行业自律。通过对这三个代表国家的保护模式进行比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最终寻找到适合我国的模式来保护个人网络信息权。第四部分论述了笔者对保护个人网络信息权提出的对策以及建议,主要从立法角度、司法角度以及执法角度进行建议。在立法上首先要更新立法理念是重中之重,一定要以中国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制定符合中国目前国情的立法模式,确立保护个人网络信息权的基本原则,如果出现经济的发展和对个人网络信息保护有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对二者进行平衡,找出平衡点,使得经济发展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可以互相适应,协同发展。其次,个人网络信息权一定要在法律中得到明确的规定,明确个人网络信息权的权利义务,从而更好的对网络信息权进行保护,当个人网络信息权受到侵害时,使其有法可依。最后,我国目前在法律上对个人网络信息的保护确实十分薄弱,一定要提高立法质量、增加法律救济途径等多种措施来对个人网络信息权加以保护,完善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在司法上要确立个人网络信息权的属性以及合理划分举证责任。在执法方面要明确执法主体并提升执法手段。当今世界正处于飞速发展的过程之中,高效运转的网络是维持目前社会正常运行不可缺少的关键一环,与此同时,在运用网络处理事务时,一定会相应具有风险性,会给个人信息的安全带来极大的挑战,为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我们要规范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使用,阐明个人信息具有的权利,并使用先进的法律来建立健全和完善个人网络信息保护法律体系,让保护个人网络信息和使用个人网络信息达到平衡的状态,促进二者互相适应,共同发展,从而对公民的尊严和自由进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