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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机构为主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在企业资质、备付金管理、反洗钱义务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通过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机构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实施市场准入管理,标志着我国开始对第三方支付市场整顿的开始,大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将全部退出,而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将获得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由此也将促进电子支付的健康发展。
第三方支付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传递支付指令,完成从用户到商户的在线货币支付、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一系列过程。从事第三方支付的非银行机构一般称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主要服务于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交易中重要的支付手段。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第三方支付属于其中的网络支付,因此,本文将第三方支付称为非金融机构互联网支付,简称互联网支付。
本文首先对互联网支付市场涉及的相关理论给出了综述,包括长尾理论、商务委托代理理论、网络外部性理论、双边市场理论、价值链理论等,这些理论分别用于解释非金融机构互联网支付服务出现和发展的原因、市场格局的形成,以及非金融机构与网上银行竞争合作关系和收费策略等问题。
电子商务从1997年进入中国,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据统计2009年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3.28万亿元,2010年全年预计达到3.85万亿元,其中绝大部分交易额是B2B市场创造的,余下的B2C和C2C市场组成的网络购物市场只占很小的规模。在电子商务出现的早期,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完成支付却非常不方便,由于消费者一般使用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完成付款,但很少有网站有能力实现所有银行网银的支付接口,商业银行也无法提供统一的网银支付接口,同时网上购物市场规模太小,商业银行不愿意投入太大力量挖掘该市场,形成了“长尾”市场,在此背景下出现了第三方支付网关,实现所有银行网银接口的集成。2009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2630亿元,2010年前3季度已经累计达到3475亿元,这其中C2C市场又占据绝大部分。C2C市场的壮大主要是由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迅速发展,如淘宝网,在准确的市场定位下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和卖家参与,而且其存在网络外部性效应,进一步促进了其规模发展,淘宝网专用的支付工具支付宝在推出时就针对C2C市场基本都是个人交易,存在的信息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提出了信用担保机制,解决了交易双方的诚信问题,极大地促进了淘宝网和支付宝的发展,此种交易方式也称为C2C市场的主流支付方式。
尽管互联网支付产业已经告诉发展很长时间,但相关的监管措施和立法却相对滞后,逐渐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主体资格问题、大规模的沉淀资金监管和权益归属问题、参与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问题等,随着非金融互联网支付市场不断扩张,这些问题也愈加引起关注,为互联网支付行业引入了极大风险,制约了其健康发展。本文在考察了过去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央行新颁布的《办法》,对市场准入、沉淀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了非金融支付存在的其他风险,这也是今后监管工作中重点加强的方向。随后,本文给出美国、欧盟和亚洲国家在互联网支付监管过程中的经验,主要是采取准入管理、实行审慎的监管、反洗钱、限制将客户资金进行投资等措施,“十国集团”中央银行成立的支付结算系统委员会(CPSS)下属的零售支付系统工作小组在2003年发布了《中央银行在零售支付系统政策》的调查报告,也对中央银行在小额零售支付市场如何采取行动以维护支付系统安全和效率的目标。
目前的非金融互联网支付业务还有诸多问题,在2011年实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准入制度后,各支付机构如何进一步发展、监管机构如何促进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给出了部分建议。
最后总结我国非金融支付发展方向、与商业银行合作关系、基础设施服务等方面提出建议,在已经立法对非金融支付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如何促进其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进行了探讨。
目前国内对非金融支付发展与监管的研究虽然较多,但视角都集中于某个业务展开,特别是网上支付业务,之前由于缺乏相关政策依据,对其发展方向和监管的研究基本都是借鉴或建议。本文将依央行新规,对整个非金融支付市场进行考察,特别是结合当前国内网上支付市场格局和政策规定,分析其在要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压力之下,市场如何进一步发展;在监管措施方面,新规定提出了较全面的要求,但是是否会降低市场竞争活力,或者还有监管方面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