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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制度创新理论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我们认为,改革之初单一的由中央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模式,随着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主体的确立,而逐渐演变为中央与地方共享型的制度变迁模式,地方政府成为推动集体行动层次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而有效政府的实现取决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各自层次进行制度创新的有效性,它们是保证市场有序运作,市场主体创造性发挥所不可缺少的关键性因素.我们在制度创新、政府在制度创新中作用的理论中融入个人见解,为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发展合肥地方经济提供分析的理论基础.我们从实际研究中发现,合肥在制度上存在不足,包括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资产分布不合理、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和金融制度滞后于经济发展,由此造成合肥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经济总体规模偏小、中小企业发展缓慢、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基于理论和实际研究,我们认为合肥要从国有企业制度创新、事业机构制度创新、农民土地使用权制度创新、地方金融制度创新、地方政府职能创新入手,解放思想,注重实效,努力推动制度创新,促进合肥经济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