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中的各方主体对于资金融通的需求也有所提高,但是各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普遍较高,因此,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融资途径之一的民间借贷也就愈发活跃了起来。但是,这样的环境也滋生出一些新型的打着民间借贷旗号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套路贷”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自2012年以来,“套路贷”先于上海等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爆发,随后便在全国各省市相继发生,许多受害者因此而落得财破人亡。一时间,“套路贷”引发了各大新闻媒体、民众以及各地司法机关的高度关注与重视。各相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先后于地方层面与国家层面出台了多个地方性司法文件及司法解释,以期及时有效地应对频发的“套路贷”。但“套路贷”是一系列行为的概括性称谓,而非某一独立行为的名称,且因其在不同地区所表现出来的具体形式不同而使得各地对它的了解与认识程度也不同。因此,各地方性司法文件与司法解释对于“套路贷”概念及规制方式的规定也不尽相同。这对于统一“套路贷”案件的办案思路,并对其作出公正的裁判是十分不利的。“套路贷”的行为人一般都打着民间借贷的旗号,故可以先从“套路贷”的典型案例入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厘清“套路贷”与普通民间借贷以及高利贷之间的区别,从而确定其为犯罪行为的本质。以“套路贷”发生频率最高的浙江省为例,并以“套路贷”犯罪最集中爆发的2018年与2019年为时间范围,通过对浙江省这两年发生的所有“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判决文书进行阅读整理,可以概括、归纳出“套路贷”的主要手段及模式,并由此得出《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套路贷”概念的界定最为全面准确的结论。《意见》对“套路贷”犯罪作出了以诈骗罪为“口袋”罪名进行规制的规定,且对罪数认定方法也规定得十分笼统。一直以来,“套路贷”犯罪能否构成诈骗罪,以及构成诈骗罪的“套路贷”应当如何进行罪数认定的问题都在学界饱受争议。本文提炼出了上述争议问题的几个核心焦点,一一列举,并对其进行了详细地说明。最后,笔者对“套路贷”中“债务准备”与制造“违约陷阱”的行为是否属于欺骗行为、被害人处分财产始于何时、恶意诉讼行为是否构成三角诈骗以及构成诈骗罪的“套路贷”当以何种原则进行罪数认定这四个核心争议点,结合理论与实践展开了深入细致地分析与论证并最终得出统一结论。